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投资(以下简称“短期投资”)管理、规范短期投资行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营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短期投资有最终监督、管理、控制权。